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空間場地借用申請流程
一、適用對象:本府各機關。
二、借用空間:
□1樓北區廊道(詳示意圖)
□2樓中央區員工休憩區(詳示意圖)
三、申請方式:至遲於使用前7天e-mail或公文提送申請書及佈置圖,並於申請書上用印或檢附機關內部奉核簽。
四、申請流程:

五、注意事項:
(一)為確保消防安全及動線順暢,除申請借用空間外,不得佔用廊道等公共空間。
(二)借用期間:以不超過1個月為原則。
(三)借用目的:應以擺放市政宣導相關靜態展示品為主。
(四)場地整潔:使用期間應保持場地整潔,使用結束後,應自行復原場地並通知本中心會勘確認完成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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