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機制如下:
(一)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本中心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承攬案件名稱、聯絡方式 (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二)本中心履約管理單位受理後2週內,應就申訴內容及事證審視釐清(必要時得辦理訪查)。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或勞工權益保障相關法令,履約管理單位應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三)本中心履約管理單位應將上開處理情形回復當事人及知會承攬人。
二、申訴受理單位:
(一)本中心申訴受理單位:
1.事務管理組:02-27208889轉分機8622。
2.機電作業組:
(1)機電消防設備維護案:02-27208889轉分機8650。
(2)市政大樓升降設備維護案:02-27208889轉分機8649。
(3)市政大樓中央監控設備維護案:02-27208889轉分機2805。
(4)市政大樓10樓電腦機房空調系統及冰水主機監控節能系統設備維護案:02-27208889轉分機8644。
3.安全防護組:02-27208889轉分機8659。
(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02-2302-6355)。
(三)勞動部(免費電話:0800-085151或撥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