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省公帑,本府各機關學校於本市政大樓1樓中庭舉辦活動時,得向本中心免費申請活動用組合舞台及燈光音響等設備,申請使用事項如下:
(一)申請人:以本府各機關學校為限。
(二)申請方式及期限:應於活動日7日前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三)書面申請應備資料
1.活動用舞台及燈光音響申請表。
2.場地佈置圖。
3.活動節目(工作)流程。
4.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副本。
(四)提供之設備規格及數量:
1、組合舞台最大規格:長7.2m*寬4.5m*高0.6m。(可以0.9m之比例縮小)
2、背板架(truss)內徑最大規格:寬7m*高4.5m。(可以0.5m之比例縮小)
3、燈光音響:音響(含喇叭2支)、無線麥克風4支及舞台投射燈8具。
4、其他附屬設備:壓克力講台、木製講台。
組合舞台及背板架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