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市政大樓公布欄張貼申請須知

 

一、市政大樓設公布欄於中央北區:12樓、10樓至3樓、1至B1;中央南區:12樓至4樓、1樓至B1,總計共38個。
二、各單位需張貼海報時,請至本中心(12樓北區)服務櫃檯申請登記,並派專人張貼。
三、張貼以排放整齊為原則,並應隨時保持清潔。

     市政大樓公布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