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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為配合各局處展現施政成果,特於市政大樓東、西、南、北大門設置跑馬燈共計4臺及中央南、中央北區電梯車廂、B2~1F電梯乘場裝設顯示器共計20臺,可方便市民即時得知本府各局處重要施政與活動。各局處如有須登載者可依下述規則下載跑馬燈播放申請單,本中心非常樂意為您服務。

 

跑馬燈實景圖

各大門畫面B1及B2電梯乘場畫面
各大門畫面B1及B2電梯乘場畫面
1樓電梯乘場畫面電梯車廂顯示畫面
1樓電梯乘場畫面電梯車廂顯示畫面

跑馬燈使用規則

一、目的:

(一)為有效管理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內跑馬燈設備,確保資訊能讓府內員工及洽公民眾迅速獲知,達成公告及宣傳兩相兼顧之目標。

(二)為使本府各機關能了解跑馬燈使用之流程及作業規定,提供活動即時資訊刊登管道,俾充份發揮本大樓設置跑馬燈之最高效益。

二、適用範圍:本府政令宣傳或有重大活動,適時公告周知。

三、使用方法:

(一)各機關有活動事項需公告周知,填寫跑馬燈使用申請單送公管中心審核後,顯示於電子看板。

(二)受理單位:公管中心  聯絡電話:8652

四、跑馬燈資料型態(僅提供文字資料):

(一)顯示:

1.各大門跑馬燈看板4臺:全彩文字顯示,一行可播20字全形中英文。

2.中央南、中央北區電梯車廂顯示器12臺:單色文字顯示,一行可播20字全形中英文。

3.B1~1F中央南、中央北區電梯乘場顯示器8臺:單色文字顯示,一行可播20字全形中英文。

(二)資料輸入方式:利用電腦傳輸編輯器編輯文字以供播放。(電腦主機於中控室內)

五、開放時間:

(一)東、西、南、北大門電子看板:上午06:00至下午08:00。每筆簡訊公告時間以3週內為原則。

(二)中央南、中央北區電梯車廂及乘場顯示器:上午07:30至下午06:00,例假日不播放。每筆簡訊公告時間以3週內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