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政大樓停車場管理規定
壹、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 貳、市政大樓腳踏車停放區 一、為提供同仁及民眾免費停放腳踏車處,本市政大樓1樓南、北2側走道設有腳踏車停放架,其餘區域一律不准任意停放。 二、本停放區僅提供停放,不負保管之責,停放人請自行上鎖,以維財物安全。 三、請勿長時間佔用停車位,以確保後用者停放權益。 四、車體外觀鏽壞或零件缺損者請自行移走,否則經本中心通告7天後,視同廢棄物予以清除,停放人不得異議。
壹、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 貳、市政大樓腳踏車停放區 一、為提供同仁及民眾免費停放腳踏車處,本市政大樓1樓南、北2側走道設有腳踏車停放架,其餘區域一律不准任意停放。 二、本停放區僅提供停放,不負保管之責,停放人請自行上鎖,以維財物安全。 三、請勿長時間佔用停車位,以確保後用者停放權益。 四、車體外觀鏽壞或零件缺損者請自行移走,否則經本中心通告7天後,視同廢棄物予以清除,停放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