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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空間場地借用申請流程


一、適用對象:本府各機關。

二、借用空間:

□1樓中庭-市民休憩區 (詳示意圖)

□1樓中庭-西大門入口展示空間 (詳示意圖)

□2樓中央區員工休憩區 (□北側1區 □南側1區 □2區皆借用)

三、申請方式:至遲於使用前7天e-mail或公文提送申請書及佈置圖,並於申請書上用印或檢附機關內部奉核簽。

四、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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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項:

(一)為確保消防安全及動線順暢,除申請借用空間外,不得佔用廊道等公共空間。

(二)場地佈置圖:請以現場照片為底圖進行繪製,並註明展示品尺寸及數量。

(三)借用期間:以不超過1個月為原則。

(四)借用目的:應以擺放市政宣導相關靜態展示品為主。

(五)場地整潔:使用期間應保持場地整潔,使用結束後,應自行復原場地並通知本中心會勘確認完成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