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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各局處宣導本府施政理念及重大活動等訊息,本中心於市政大樓中央南及中央北區電梯車廂設置22吋顯示器,及B2~1F電梯乘場裝設27吋或43吋顯示器共計20臺,可播放全彩圖片。各局處如有使用需求者,可依下述規則下載填寫「市政大樓圖片播放申請單」,本中心將非常樂意為您服務。

 

中央南及中央北區電梯內外圖片播放實景圖

B1及B2電梯乘場畫面

B1及B2電梯乘場畫面
1F電梯乘場畫面	電梯車廂顯示畫面
1F電梯乘場畫面電梯車廂顯示畫面

照片播放使用規則

一、目的:

(一)為有效管理市政大樓圖片顯示器設備,達到重要資訊讓府內員工及洽公民眾迅速獲知之目標。

(二)為使本府各機關了解照片播放之流程及作業規定,俾提供市府重要資訊另一播放管道,發揮本大樓顯示器設備使用效益。

二、適用範圍:本府政令宣傳及重大活動公告周知。

三、使用方法:

(一)各機關下載填寫「市政大樓圖片播放申請單」後,將申請表及欲公告資料送交公管中心審核後,顯示於市政大樓顯示器。

(二)受理單位:公管中心 聯絡電話:8652

四、圖片實際大小:
(一)22吋顯示器:17.5*22(公分)。
(二)27吋顯示器:21.5*28(公分)。
(三)43吋顯示器:33.5*45(公分)。

五、資料格式:全彩圖片JPG檔,像素寬度700*高度900(畫面比例)。
(非畫面比例,圖片播放程式將自行調整比例為700*900。)

六、顯示器設備:
(一)市政大樓中央南及中央北區客梯內部,總計12臺22吋顯示器可提供使用。
(二)市政大樓中央南及中央北區B2~1F電梯外部乘場,總計4臺27吋及4臺43吋顯示器可提供使用。

七、開放時間:上班日上午07:30至下午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