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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大樓播音系統申請須知

 

  1. 市政大樓播音系統設於地下1樓中央區中央監控室,限市政大樓各機關使用。
  2. 市政大樓播音系統播放內容以防災、緊急避難、業務宣導、重大事項宣布為限。
  3. 使用播音系統應向本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始得至中央監控室播音。但遇緊急狀況時可先知會本中心,並於事後補送申請表。
  4. 播音時間為上午12時及下午17時兩個時段,並請於播音前提早5分鐘至中央監控室試音。

 

臺北市市政大樓播音系統使用申請表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