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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東區臨時櫃台場地借用申請流程


一、適用對象:本府各機關。

二、借用空間:1樓東區臨時櫃台(位置詳示意圖)

三、申請方式:至遲於使用前7天e-mail或公文提送申請。

1.必填

■場地使用申請書、活動場地佈置圖

2.選填

□物品借用申請單:需借用桌椅等物品者

四、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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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項:

(一)使用空間:以使用櫃台區域為原則,若使用周邊廊道空間,請於佈置圖中註明。

(二)使用期間:最多為7天(含例假日)。

(三)使用目的:市政大樓各機關臨時公務使用,不可堆放雜物作為庫房使用。

(四)鑰匙借用及保管:申請期間由申請機關借用及保管櫃台鑰匙。

(五)場地整潔:使用櫃台期間應保持場地整潔,使用結束後,應自行復原場地並通知本中心會勘確認完成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