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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受理113年7月至12月活動式臨時攤位登記方式

  • 發布機關: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一、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簡稱本中心)為受理活動式臨時攤位申請登記事宜,特訂定本登記方式。

二、展售攤數、期間及廠商資格如下:

(一)展售攤數:24攤(詳附圖-臨攤簡圖)。


項次

商品類別

攤數

1

公益、福利團體、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特)

6

2

食品類(食)

5

3

布疋、衣著、鞋、帽、服飾品(布)

4

4

農產品(生鮮蔬果及農產加工食品)(農)

5

5

五金、日常生活用品等其他項目(什)

4

(二)展售期間:6個月(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廠商資格:一般公司行號、具農民身分者或公益、福利團體。(一名展售人僅可代表一家廠商申請展售,如發現有代表超過一家廠商,則將予以取消展售資格)

三、申請方式:配合市府E化政策一律以線上方式申請,並於接獲核准通知後,始完成申請作業。

廠商資格

申請方式

申請期間

已經本中心審核完成且今年度無相關資料異動

線上回覆本期活動式臨時攤位使用申請同意書

113年4月13日至17日

新進廠商或已審核完成但今年度有資料異動

請至本中心臨時攤位使用申請系統申辦

113年4月13日至17日

(一)已經本中心審核完成且無相關資料異動之廠商,本期無須再次送件,請於期間內線上回覆本期活動式臨時攤位使用申請同意書(https://forms.gle/y5ixXCMh88bwWpgY9)。

(二)新進廠商或已審核完成但今年度有資料異動之廠商申請採E化作業,請至本中心「臨時攤位使用申請系統」(http://vendor.gov.taipei/)辦理。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或公益、福利團體登記證明影本、具農會會員等相關證明。

2.申請單位及現場展售人資料卡(附公司銀行存戶資料影本)。

3.市有公用房地使用申請書。

4.最近一期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如係核定課稅之公司行號,請附最近一期之核定稅額繳款書或3個月內之營業稅稅籍證明影本或無欠稅證明。

5.最近一期向稅捐機關購買發票明細表影本(暨收據)。具農民身分者及公益、福利團體得免備上開資料。(可至財政部印刷廠-當期申購資料查詢列印https://invoice.ppmof.gov.tw/PSC_WebPrj/10074index.jsp)

6.應提供悠遊卡等行動支付服務。

7.公益、福利團體及金融/保險/投資/信託業者需附總公司推薦函,另農民身分申請者得檢附農會會員及展售人應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一親等等相關證明(符合本款規定者得免備購買發票證明)。

8.展售商品如係食品(含農產品加工食品),需檢附食品業者登錄字號或證明、有效期間一年內投保產品責任險之保險單影本及最近一年經衛生主管機關或衛生主管機關委託辦理食品衛生檢驗之檢驗機構、學術團體或研究機構,核發之符合衛生規定證明文件,另產品責任險保險金額須符合衛生福利部訂頒「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第4點第1款規定額度。

9.申請參加弱勢族群保留攤位申請者之展售人,應附具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一親等之身心障礙手冊及領有身心障礙者一個月內現戶戶籍謄本一份或原住民族籍證明書,或能證明為原住民身分之相關證明文件,供本中心審核。

10.申請人所送相關證件,如係偽造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報名截止日後14日內(預定4月29日)公告下列內容:

1.參加設攤之廠商家數、編號名冊。

2.攤次籤號對照表。

舉例:農產品類確定有35家廠商參加113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及12月設攤,按各類別參展家數於攤位展售時間登記表排籤號(詳附表-6個月之攤次籤號對照表)。

四、攤位登錄方式:

(一)參展廠商名冊公告後,由本中心抽籤決定(預定4月29日至5月3日)並依抽籤結果編列各廠商之核准展售時間表於網站公告(預定5月10日),廠商須於5日內依核准展售時間表所列之之攤位,上網填寫表單確認攤位及日期,並於期限(預定5月14日)前繳納租金,截止後由本中心公布確定的攤位表(預定6月7日)及公告補位作業期程。

(二)廠商按時設攤時,請各展售人須備有頭像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配合查核,查核內容包含401報表或稅款繳款書、販售食品須備有合格之食品檢驗證明。

五、廠商攤位確定後,如有剩餘攤位數,各類別按前攤位登錄方式由本期廠商再進行一次補位登記,預定113年6月,一人僅可代表一家廠商選位,不得代理其他廠商選位。

六、場地使用費為每次(天)新臺幣650元整(其中包含5%水費新臺幣29元及5%電費新臺幣30元),申請單位應於選位訂約完成登記時依核准展售時間表所列之繳款帳號依限繳入指定帳號,逾期未繳費登記場次自動失效。本中心將於收到款項後開立電子收據,收據請妥為保管,如有遺失不另補發。

七、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調整辦公放假日,本場地使用如遇調整上班日或因颱風停止上班依本府公告辦理,不另行通知。

八、本期展售廠商應遵守「臺北市市政大樓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設置活動式臨時攤位特別約定事項同意書」規定。

附件1-申請選位訂約公告

附件2-登記方式

附件3-臺北市市政大樓活動式臨時攤位申請書

附件4-臺北市市政大樓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申請書(含臺北市市政大樓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設置活動式臨時攤位特別約定事項規定)

附件5-展售公司行號現場展售人資料卡

附件6-食品類特別約定事項補充說明

附件7-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檢驗科衛生檢驗申請表

發布機關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